标 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20〕81号
来 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0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81号
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要求,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实现上岸转移就业,现就做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将长江流域退捕渔民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培训范围。各地要按照“应培尽培,应补尽补”的原则,将长江退捕渔民作为就业重点人群,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根据安置保障攻坚方案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对确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要结合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意愿和文化技能基础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给予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退捕渔民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各地要按照安置保障专项工作组的要求,积极配合 |